高创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概况

法人

高波经营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成立时间2014-03-17注册资本金66000万人民币
经营期限2014-03-17 至 2034-03-16

登记机关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贸区服务中心
企业官网www.gaochuanggroup.com联系方式
邮箱
gaochuang@gcjggroup.com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0095314423P
企业曾用名--
详细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85号东方国际广场3号楼6层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人防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设计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简介

  高创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经过快速发展,目前已成为集建筑施工、地产开发、金融投资、园区投资运营、海外事业等年施工能力超50亿元的多元化大型企业集团公司,是河南省住建厅确定的建筑类重点培育企业。

  公司以“致力城市建设,服务社会发展”为企业使命,坚持“精工匠心、创新永恒”的经营理念,取得长足发展。业务遍及海内外,先后在全国20多个省市建立分支管理机构,并在乌干达、肯尼亚、塞拉利昂、赞比亚、刚果等海外十几个国家设立分子公司。先后承建了伟业·椰海尚城、星联安郡北苑、永威西郡泰和璟苑、周口未来家园、银基王朝、198米高的南京汇金中心超高层建筑、上海师范大学附属郑州启佳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学校及美林上苑住宅项目、奥马广场项目、河南筑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PC构件厂房和高创住工综合车间厂房、郑州市渠南路快速通道市政工程、非洲乌干达坎帕拉公务员一期住房等建设项目。

  公司注册资金20亿元,拥有各类注册人员、中高级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等3000余人管理团队。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137项,完成专项课题研究63项,国家级、省级工法21项,施工技术创新及QC成果等奖项105项。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建筑产业现代化政策,把握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机遇,成立技术研发中心,依托公司设计院、BIM管理中心,与世界500强企业三一集团在开封投资建设了占地200余亩的“建筑产业平台--河南省建筑数字化产业园”。成立河南高创住工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集高科技和绿色节能环保为一体,采用先进的自动化生产流水线和管理体系,可生产多种类型绿色节能建筑材料、装配式建筑钢筋混凝土构件等产品,着力打造成为全国知名的新型建筑产业化示范基地。

  作为全系统城市综合工程运营商,公司注重技术研发与企业管理人员的综合素养和创新意识,组织管理团队先后赴美国、日本、加拿大、新加坡、新西兰等国家的知名学府和大型建筑企业就建筑工业化的发展与经营情况、施工技术与管理模式等进行考察和交流学习。

  公司先后有多项工程获得国家和省市级质量安全奖,2018年荣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境外工程),被评为“全国建筑业AAA级信誉企业”、“河南省建筑业百强骨干企业”、“河南省建筑业先进企业”、“河南省建筑业安全管理先进企业”、“河南省建筑业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被省住建厅认定为“建筑产业工人示范基地”,是住建部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单位。

  在新时代的发展环境下,我们将坚守企业使命、经营与发展理念,以简约、高效、拼搏、创新的企业精神,勇于担当、甘于奉献,为促进和谐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参与的项目

9

企业联系人

9

常合作的企业

45

企业概况

基本信息:

公司法人代表是高波。注册时间是2014/3/17 0:00:00。注册资金为66000万人民币。公司所在地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85号东方国际广场3号楼6层。

企业人脉信息:

1、已经收录公司工程人员共计7名,其中项目经理2个、技术负责人0个、设计师1个、采购负责人0个、其他人员4个。 2、本企业常合作的企业有43个。

项目信息(近2年):

近2年,总计参与项目100个,其中住宅类项目4个、酒店类0个、办公楼项目9个,其他87个。主要项目集中在以下区域:湖北省20,山西省14,浙江省8,其他58。

招采信息(近5年):

近5年总计招标数量2807个,招标金额合计649.45万元。 近5年总计中标数量35520个,中标金额合计249977.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