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铭能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概况

法人

陆宁经营状态存续
成立时间2010-11-24注册资本金3600万人民币
经营期限2010-11-24 至 2040-11-23

登记机关

太仓市行政审批局
企业官网http://www.szmndl.cn联系方式
邮箱
mingneng_tc@163.com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85565294309N
企业曾用名--
详细地址太仓市双凤镇广州路204国道口
经营范围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电力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景观亮化工程、管道工程、通信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市政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维修;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咨询;光伏设备、充电桩的研发、设计、安装、维护及技术服务;销售:电气设备、五金交电、仪器仪表、水泥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简介

  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历经多年的风雨兼程和筚路蓝缕,现已发展壮大为一家集成套电器设计制造、电力设施安装(修、试)、机电设备安装、城市及道路照明安装、建筑智能化施工于一体的优质服务型企业。公司由苏州铭能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苏铭珲电力实业有限公司组成,坐落于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西路204国道口,占地面积5000㎡,建筑面积约10000㎡。公司现有在职员工总数达100多名,其中:具有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9人,小型项目管理师8人,电气工程师职称13人,助理工程师5人,经管人员3人,高级技师1人;各类施工员、造价员、质检员等15人、安装工长5人;进网作业高、低压电工60人,其中:高、低压电工50人;特种电工10人。

  铭珲电力获得了15个经国家质量认证中心核准的CCC强制性成套电器产品高、低压系列产品证书;公司先后通过ISO9001:2015和GB/T50430-2007质量体系认证、GB/T24001-2016/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及GB/T28001-2001 idt OHSAS 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先后被评为“江苏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先进单位”、“江苏省质量诚信五星级企业”、“江苏省质量安全信誉AAA优秀施工企业”、“江苏省机电设备安装用户满意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AAA”级资信等级、太仓市人民政府“A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苏州供电公司、太仓市供电公司安全施工合格入围企业;中国电信、中广核、省交通厅、协鑫集团等企业电力配套服务合格供应商。

  公司秉承“安全源自专业、服务赢得未来”为经营理念,“高效、节能、安全、快捷、方便”为服务宗旨,为广大电力用户提供“经济、实用、省心、省力、省钱”的用电安全技术服务,先后承接了:太仓规划展示馆、国信大厦、天顺风能、迪皮埃构件、瑞士法茵图尔、海瑞恩二期扩建、海运堤二期等项目的高、低配电工程;景瑞荣瑜蓝湾小区、积水置业小区、雨润星雨华府小区、协鑫高尔夫鑫城小区、华阳房产紫桂园小区等项目电力工程总承包施工。公司施工区域主要以太仓及周边地区为主,业务主要包括:太仓市供电公司高、低压工程配套施工和抢修服务,为周边企业提供电力专业工程咨询、设计、安装、调试及维护服务。公司以严密的网络组织,严格的质保体系,严谨的管理理念,确保了各项承建工程的顺利完成。同时还特别注重与国内各著名企业的合作,彰显了双赢及良好的社会信誉。经多年奋斗,公司已成为国内电力行业中一支技术过硬、作风顽强、服务完善的优秀企业。

  公司将凭借超前、独特的施工管理理念,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精心、高效的组织施工。凭借完善可靠的质量体系,以及实力雄厚的管理团队争取市场。我们将以“质量创优、服务一流”为宗旨,以“管理创新,科学务实”的精神为指导,以更加超凡的信心和胆略为引领,以更加专业的精神及精益求精的态度致力于电力事业,全力打造铭能电力知名品牌,为客户提供一流的电力服务。

企业概况

基本信息:

公司法人代表是陆宁。注册时间是2010-11-24。注册资金为3600万人民币。公司所在地位于太仓市双凤镇广州路204国道口。

企业人脉信息:

1、盯工程已经收录苏州铭能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人员共计0名。其中项目经理0个、技术负责人0个、设计师0个、采购负责人0个、其他人员0个。 2、盯工程已经收录苏州铭能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常合作的企业有3家。其中项目合作数量前三的企业分别为:昆山市周市镇人民政府(2次)、太仓市双凤中学(1次)、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次)

项目信息(近2年):

近2年,总计参与项目0个,其中住宅类项目0个、酒店类0个、办公楼项目0个。主要项目集中在以下区域:无。

招采信息(近5年):

近5年总计招标数量0个,招标金额合计0.00万元。近5年总计中标数量1个,中标金额合计30.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