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概况

法人

程宗玉经营状态存续
成立时间2001-05-08注册资本金69559.6569万人民币
经营期限2001-05-08 至 5000-01-01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官网http://www.minkave.com联系方式
邮箱
minkave@minkave.com
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728556175Y
企业曾用名--
详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2001(20层01-06号)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照明技术的开发,城市照明环境艺术设计(不含限制项目),环境导视规划;城市及道路及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标识设计及工程安装;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市政工程设计;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园林养护;各类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城镇化建设投资;城镇及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配套建设、产业策划经营;项目投资;合同能源管理;LED灯具及照明灯具、路灯及灯杆、LED显示屏、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开发、设计和销售;灯光智能控制系统技术的开发;标识的制作;电子电器产品的购销及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LED灯具及照明灯具、路灯及灯杆、LED显示屏、太阳能光伏系统的生产;标识的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企业简介

  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注册资金9000万元,全国设有14家全资子分公司;深圳、安徽均设有生产基地;是业内唯一一家通过IPO的准上市公司。公司拥有中国照明设计专项设计甲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是2008北京奥运会、2010上海世博会、2010广州亚运会、2011深圳大运会照明工程供应商。公司先后相继在合肥、六安、北京、成都、南昌、武汉、贵阳、新疆、重庆、南京等地设立了分支机构,不断在全国范围内拓展业务,累计完成泛光照明工程设计与施工各千余项。

  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 “优秀照明工程单位”、广东省全国名牌企业;拥有中国照明设计专项设计甲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在不断发展中同时荣获了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ISO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公司依靠质量和诚信营造了多项优质工程,多年来,承建的项目多次获得社会及发包方的好评。“MINKA” 工艺灯具连续15年成为美国工艺灯具销量第一品牌;中国工艺灯具领先品牌。

  名家汇拥有国内外一流的照明设计师团队,具备照明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依靠成员一流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大型项目运作经验,为客户提供专业、创新的设计;凭借科学、严谨的企业内部管理模式和工作流程,可以为商业项目提供全方位、多角度的专业顾问和服务。近年来先后为厦门、海口、哈尔滨等多个大中城市完成了城市照明整体规划。

  名家汇拥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通过了ISO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等多项认证,拥有高素质的专业施工队伍,通过多年的设计施工经验累积了丰富的经验,截至目前已完成大中型项目近千项。

  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名家汇公司将继续秉承“立足城市景观艺术,传承人类照明科技”的经营理念与“创中国照明第一品牌”的经营战略,致力于中国城市景观环境建设,不断整合资源,开拓进取,努力打造低碳、环保、健康的照明环境,向世界照明领航者的目标迈进!

企业概况

基本信息:

公司法人代表是程宗玉。注册时间是2001-05-08。注册资金为69559.6569万人民币。公司所在地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2001(20层01-06号)。

企业人脉信息:

1、盯工程已经收录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人员共计0名。其中项目经理0个、技术负责人0个、设计师0个、采购负责人0个、其他人员0个。 2、盯工程已经收录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合作的企业有37家。其中项目合作数量前三的企业分别为:黄山市屯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次)、长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次)、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次)

项目信息(近2年):

近2年,总计参与项目0个,其中住宅类项目0个、酒店类0个、办公楼项目0个。主要项目集中在以下区域:无。

招采信息(近5年):

近5年总计招标数量0个,招标金额合计0.00万元。近5年总计中标数量44个,中标金额合计127869.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