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 | 马静宁 | 经营状态 | 正常 |
成立时间 | 2017-04-19 | 注册资本金 | 23.843万人民币 |
经营期限 | -- 至 -- | 登记机关 | 夏河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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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曾用名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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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宗旨: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区域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负责夏河县域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业务范围: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 ||
企业简介 | 暂无企业简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