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好溪流域综合治理—壶镇至仙都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

缙云县好溪流域综合治理—壶镇至仙都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属于浙江省-丽水市行政区,经缙云县批准为水工建筑用地,供地方式为划拨,行业分类为水利管理业,土地使用年限为年,土地级别为十四等级,电子监管号3311222024A000196,土地面积1459.000000㎡,建筑面积0.0000㎡。土地的约定容积率上限,下限;建筑密度上限,下限。土地来源为 。合同签订日期为2024-06-14,成交价43.77万元,约定交地时间为2024-12-13,预计2025-06-14开工,2028-06-14 竣工。注册后免费查看项目位置及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行政区浙江省-丽水市电子监管号3311222024A000196
项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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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1459.000000建筑面积(㎡)0.0000
约定容积率-上限--约定容积率-下限--
绿化率 下限:-- 上限:--建筑限高 下限:-- 上限:--
建筑密度 下限:-- 上限:--土地来源--
土地用途水工建筑用地供地方式划拨
土地使用年限--行业分类水利管理业
土地级别十四等级土地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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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格(万元)43.77约定交地时间2024-12-13
约定开工时间2025-06-14约定竣工时间2028-06-14
实际开工时间2025-06-14实际竣工时间2028-06-14
批准单位缙云县合同签订日期2024-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