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师胡杨河市137团金边路12号楼划拨补办出让

第七师胡杨河市137团金边路12号楼划拨补办出让属于新疆行政区,经第七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为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二类),供地方式为协议出让,行业分类为房屋和土木工程业,土地使用年限为23年,土地级别为未评估地区,电子监管号6607102024B000025,土地面积1032.000000㎡,建筑面积2000.0000㎡。土地的约定容积率上限,下限0.8;建筑密度上限,下限40。土地来源为 。合同签订日期为2024-09-15,成交价0.04万元,约定交地时间为1900-01-01,预计1900-01-01开工,1900-01-01 竣工。注册后免费查看项目位置及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行政区新疆电子监管号6607102024B000025
项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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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1032.000000建筑面积(㎡)2000.0000
约定容积率-上限--约定容积率-下限0.8
绿化率 下限:30 上限:--建筑限高 下限:-- 上限:--
建筑密度 下限:40 上限:--土地来源--
土地用途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二类)供地方式协议出让
土地使用年限23行业分类房屋和土木工程业
土地级别未评估地区土地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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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格(万元)0.0399约定交地时间--
约定开工时间--约定竣工时间--
实际开工时间--实际竣工时间--
批准单位第七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合同签订日期2024-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