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庄子村村民回迁安置项目

宋庄子村村民回迁安置项目属于河北省-廊坊市行政区,经大城县人民政府批准为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二类),供地方式为划拨,行业分类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土地使用年限为年,土地级别为十三等级,电子监管号1310252024A000129,土地面积50279.000000㎡,建筑面积118460.0000㎡。土地的约定容积率上限2.5,下限1.3;建筑密度上限25,下限。土地来源为 。合同签订日期为2024-08-30,成交价万元,约定交地时间为1900-01-01,预计1900-01-01开工,1900-01-01 竣工。注册后免费查看项目位置及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行政区河北省-廊坊市电子监管号1310252024A000129
项目位置
注册后免费查看 >
土地面积(㎡)50279.000000建筑面积(㎡)118460.0000
约定容积率-上限2.5约定容积率-下限1.3
绿化率 下限:30 上限:--建筑限高 下限:-- 上限:65
建筑密度 下限:-- 上限:25土地来源--
土地用途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二类)供地方式划拨
土地使用年限--行业分类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土地级别十三等级土地使用权人
注册后免费查看 >
成交价格(万元)--约定交地时间--
约定开工时间--约定竣工时间--
实际开工时间--实际竣工时间--
批准单位大城县人民政府合同签订日期2024-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