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龙电力集团所属煤电灵活性改造配套124团、127团34万千瓦光伏发电输变电工程

锦龙电力集团所属煤电灵活性改造配套124团、127团34万千瓦光伏发电输变电工程属于新疆行政区,经第七师胡杨河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公用设施用地,供地方式为协议出让,行业分类为其它,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土地级别为十三等级,电子监管号6607022024B000045,土地面积45640.000000㎡,建筑面积45640.0000㎡。土地的约定容积率上限1,下限;建筑密度上限,下限。土地来源为 。合同签订日期为2024-09-16,成交价454.8万元,约定交地时间为2024-09-27,预计2024-09-30开工,2026-09-30 竣工。注册后免费查看项目位置及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行政区新疆电子监管号6607022024B000045
项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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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45640.000000建筑面积(㎡)45640.0000
约定容积率-上限1约定容积率-下限--
绿化率 下限:-- 上限:40建筑限高 下限:-- 上限:--
建筑密度 下限:-- 上限:--土地来源--
土地用途公用设施用地供地方式协议出让
土地使用年限50行业分类其它
土地级别十三等级土地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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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格(万元)454.7986约定交地时间2024-09-27
约定开工时间2024-09-30约定竣工时间2026-09-30
实际开工时间--实际竣工时间--
批准单位第七师胡杨河市人民政府合同签订日期2024-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