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洛浦县火车站至315国道道路联通及附属工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洛浦县火车站至315国道道路联通及附属工程属于新疆-和田地区行政区,经洛浦县人民政府批准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供地方式为划拨,行业分类为道路运输业,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土地级别为十级,电子监管号6532242024A000392,土地面积50280.000000㎡,建筑面积6000.0000㎡。土地的约定容积率上限2,下限0.11;建筑密度上限,下限。土地来源为 。合同签订日期为2024-10-08,成交价万元,约定交地时间为2023-02-05,预计2023-02-15开工,2023-12-31 竣工。注册后免费查看项目位置及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行政区新疆-和田地区电子监管号6532242024A000392
项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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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50280.000000建筑面积(㎡)6000.0000
约定容积率-上限2约定容积率-下限0.11
绿化率 下限:-- 上限:--建筑限高 下限:-- 上限:--
建筑密度 下限:-- 上限:--土地来源--
土地用途其他公用设施用地供地方式划拨
土地使用年限50行业分类道路运输业
土地级别十级土地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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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格(万元)--约定交地时间2023-02-05
约定开工时间2023-02-15约定竣工时间2023-12-31
实际开工时间--实际竣工时间--
批准单位洛浦县人民政府合同签订日期2024-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