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佛子镇大芦村委与睦象村委交界处A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灵山县佛子镇大芦村委与睦象村委交界处A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属于广西省-钦州市行政区,经灵山县人民政府批准为供燃气用地,供地方式为拍卖出让,行业分类为燃气生产和供应业,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土地级别为十四等级,电子监管号4507212024B000650,土地面积12343.790000㎡,建筑面积12343.7900㎡。土地的约定容积率上限1,下限;建筑密度上限30,下限。土地来源为 。合同签订日期为2024-12-02,成交价704万元,约定交地时间为2024-12-02,预计2025-12-02开工,2028-12-02 竣工。注册后免费查看项目位置及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行政区广西省-钦州市电子监管号4507212024B000650
项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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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12343.790000建筑面积(㎡)12343.7900
约定容积率-上限1约定容积率-下限--
绿化率 下限:-- 上限:--建筑限高 下限:-- 上限:--
建筑密度 下限:-- 上限:30土地来源--
土地用途供燃气用地供地方式拍卖出让
土地使用年限50行业分类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土地级别十四等级土地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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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格(万元)704约定交地时间2024-12-02
约定开工时间2025-12-02约定竣工时间2028-12-02
实际开工时间--实际竣工时间--
批准单位灵山县人民政府合同签订日期2024-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