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美镇中村村公用设施用地(水厂地块一)

容美镇中村村公用设施用地(水厂地块一)属于湖北省-恩施州行政区,经鹤峰县人民政府批准为供水用地,供地方式为协议出让,行业分类为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土地级别为十五等级,电子监管号4228282025B000039,土地面积291.200000㎡,建筑面积291.2000㎡。土地的约定容积率上限1,下限;建筑密度上限,下限。土地来源为 。合同签订日期为2025-01-03,成交价15万元,约定交地时间为2025-01-31,预计1900-01-01开工,1900-01-01 竣工。注册后免费查看项目位置及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行政区湖北省-恩施州电子监管号4228282025B000039
项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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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291.200000建筑面积(㎡)291.2000
约定容积率-上限1约定容积率-下限--
绿化率 下限:-- 上限:--建筑限高 下限:-- 上限:--
建筑密度 下限:-- 上限:--土地来源--
土地用途供水用地供地方式协议出让
土地使用年限50行业分类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土地级别十五等级土地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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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格(万元)15约定交地时间2025-01-31
约定开工时间--约定竣工时间--
实际开工时间--实际竣工时间--
批准单位鹤峰县人民政府合同签订日期2025-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