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鹅湖大道以南、龙门北路以西国有建设用地

铅山县鹅湖大道以南、龙门北路以西国有建设用地属于江西省-上饶市行政区,经铅山县人民政府批准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供地方式为,行业分类为房地产业,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土地级别为十四等级,电子监管号3611242025B000014,土地面积51531.740000㎡,建筑面积87603.9580㎡。土地的约定容积率上限1.7,下限1;建筑密度上限28,下限。土地来源为 。合同签订日期为2025-01-10,成交价13142万元,约定交地时间为2025-08-08,预计2026-08-08开工,2028-08-08 竣工。注册后免费查看项目位置及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行政区江西省-上饶市电子监管号3611242025B000014
项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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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51531.740000建筑面积(㎡)87603.9580
约定容积率-上限1.7约定容积率-下限1
绿化率 下限:30 上限:--建筑限高 下限:-- 上限:54
建筑密度 下限:-- 上限:28土地来源--
土地用途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供地方式--
土地使用年限70行业分类房地产业
土地级别十四等级土地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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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格(万元)13142约定交地时间2025-08-08
约定开工时间2026-08-08约定竣工时间2028-08-08
实际开工时间--实际竣工时间--
批准单位铅山县人民政府合同签订日期2025-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