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师县夏普吐勒镇新梅晾晒房建设项目

伽师县夏普吐勒镇新梅晾晒房建设项目属于新疆-喀什地区行政区,经伽师县人民政府批准为二类工业用地,供地方式为协议租赁,行业分类为中国共产党机关,土地使用年限为10年,土地级别为未评估地区,电子监管号6531292025D000011,土地面积3593.760000㎡,建筑面积0.0000㎡。土地的约定容积率上限,下限1;建筑密度上限,下限40。土地来源为 。合同签订日期为2025-05-19,成交价6.47万元,约定交地时间为1900-01-01,预计1900-01-01开工,1900-01-01 竣工。注册后免费查看项目位置及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行政区新疆-喀什地区电子监管号6531292025D000011
项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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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3593.760000建筑面积(㎡)0.0000
约定容积率-上限--约定容积率-下限1
绿化率 下限:-- 上限:--建筑限高 下限:-- 上限:--
建筑密度 下限:40 上限:--土地来源--
土地用途二类工业用地供地方式协议租赁
土地使用年限10行业分类中国共产党机关
土地级别未评估地区土地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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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格(万元)6.4688约定交地时间--
约定开工时间--约定竣工时间--
实际开工时间--实际竣工时间--
批准单位伽师县人民政府合同签订日期2025-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