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杨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胡杨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属于新疆行政区,经第七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为机关团体用地,供地方式为划拨,行业分类为中国共产党机关,土地使用年限为年,土地级别为十四等级,电子监管号6607082025A000027,土地面积19892.000000㎡,建筑面积0.0000㎡。土地的约定容积率上限1.5,下限1;建筑密度上限19.65,下限35。土地来源为 。合同签订日期为2025-06-20,成交价14.072万元,约定交地时间为2025-06-27,预计2025-08-27开工,2027-08-26 竣工。注册后免费查看项目位置及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行政区新疆电子监管号6607082025A000027
项目位置
注册后免费查看 >
土地面积(㎡)19892.000000建筑面积(㎡)0.0000
约定容积率-上限1.5约定容积率-下限1
绿化率 下限:35 上限:--建筑限高 下限:24 上限:24
建筑密度 下限:35 上限:19.65土地来源--
土地用途机关团体用地供地方式划拨
土地使用年限--行业分类中国共产党机关
土地级别十四等级土地使用权人
注册后免费查看 >
成交价格(万元)14.0716约定交地时间2025-06-27
约定开工时间2025-08-27约定竣工时间2027-08-26
实际开工时间--实际竣工时间--
批准单位第七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合同签订日期2025-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