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兴达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关于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兴达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辽宁省-阜新市行政区,经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供地方式为挂牌出让,行业分类为其它,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土地级别为三级,电子监管号2109212025B000257,土地面积1892.000000㎡,建筑面积0.0000㎡。土地的约定容积率上限0.8,下限;建筑密度上限70,下限。土地来源为 。合同签订日期为2025-06-25,成交价28.57万元,约定交地时间为2025-06-25,预计2025-06-28开工,2026-08-31 竣工。注册后免费查看项目位置及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行政区辽宁省-阜新市电子监管号2109212025B000257
项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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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1892.000000建筑面积(㎡)0.0000
约定容积率-上限0.8约定容积率-下限--
绿化率 下限:-- 上限:15建筑限高 下限:-- 上限:20
建筑密度 下限:-- 上限:70土地来源--
土地用途其他公用设施用地供地方式挂牌出让
土地使用年限50行业分类其它
土地级别三级土地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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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格(万元)28.5692约定交地时间2025-06-25
约定开工时间2025-06-28约定竣工时间2026-08-31
实际开工时间--实际竣工时间--
批准单位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合同签订日期2025-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