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普县金湖杨景区南侧停车场项目

泽普县金湖杨景区南侧停车场项目属于新疆-喀什地区行政区,经泽普县人民政府批准为公共交通场站用地,供地方式为划拨,行业分类为城市公共交通业,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土地级别为四级,电子监管号6531242025A000032,土地面积12983.000000㎡,建筑面积0.0000㎡。土地的约定容积率上限1,下限;建筑密度上限,下限。土地来源为 。合同签订日期为2025-06-25,成交价万元,约定交地时间为2025-12-31,预计2026-12-31开工,2027-12-31 竣工。注册后免费查看项目位置及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行政区新疆-喀什地区电子监管号6531242025A000032
项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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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12983.000000建筑面积(㎡)0.0000
约定容积率-上限1约定容积率-下限--
绿化率 下限:-- 上限:--建筑限高 下限:-- 上限:--
建筑密度 下限:-- 上限:--土地来源--
土地用途公共交通场站用地供地方式划拨
土地使用年限50行业分类城市公共交通业
土地级别四级土地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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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格(万元)--约定交地时间2025-12-31
约定开工时间2026-12-31约定竣工时间2027-12-31
实际开工时间--实际竣工时间--
批准单位泽普县人民政府合同签订日期2025-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