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师124团北环路以北、连队道路以西

第七师124团北环路以北、连队道路以西属于新疆行政区,经第七师胡杨河市人民政府批准为一类工业用地,供地方式为挂牌出让,行业分类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土地使用年限为30年,土地级别为十三等级,电子监管号6607022025B000058,土地面积5061.000000㎡,建筑面积0.0000㎡。土地的约定容积率上限,下限0.8;建筑密度上限,下限30。土地来源为 。合同签订日期为2025-08-05,成交价51万元,约定交地时间为2025-08-05,预计2025-09-08开工,2027-09-08 竣工。注册后免费查看项目位置及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行政区新疆电子监管号6607022025B000058
项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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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5061.000000建筑面积(㎡)0.0000
约定容积率-上限--约定容积率-下限0.8
绿化率 下限:20 上限:--建筑限高 下限:-- 上限:--
建筑密度 下限:30 上限:--土地来源--
土地用途一类工业用地供地方式挂牌出让
土地使用年限30行业分类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土地级别十三等级土地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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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格(万元)51约定交地时间2025-08-05
约定开工时间2025-09-08约定竣工时间2027-09-08
实际开工时间--实际竣工时间--
批准单位第七师胡杨河市人民政府合同签订日期2025-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