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用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鳌江镇前进村庄单元XH-10-01地块)

浙江用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鳌江镇前进村庄单元XH-10-01地块)属于浙江省-温州市行政区,经平阳县批准为二类工业用地,供地方式为挂牌出让,行业分类为其它,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土地级别为十二级,电子监管号3303262025B000265,土地面积19313.000000㎡,建筑面积0.0000㎡。土地的约定容积率上限4,下限1.5;建筑密度上限,下限65。土地来源为 。合同签订日期为2025-08-07,成交价1459万元,约定交地时间为2025-11-07,预计2026-02-07开工,2028-02-07 竣工。注册后免费查看项目位置及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行政区浙江省-温州市电子监管号3303262025B000265
项目位置
注册后免费查看 >
土地面积(㎡)19313.000000建筑面积(㎡)0.0000
约定容积率-上限4约定容积率-下限1.5
绿化率 下限:5 上限:20建筑限高 下限:-- 上限:40
建筑密度 下限:65 上限:--土地来源--
土地用途二类工业用地供地方式挂牌出让
土地使用年限50行业分类其它
土地级别十二级土地使用权人
注册后免费查看 >
成交价格(万元)1459约定交地时间2025-11-07
约定开工时间2026-02-07约定竣工时间2028-02-07
实际开工时间2026-02-07实际竣工时间2028-02-07
批准单位平阳县合同签订日期2025-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