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李春明、卜立红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

关于向李春明、卜立红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属于辽宁省-葫芦岛市行政区,经兴城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基层医疗卫生设施用地,供地方式为协议出让,行业分类为零售业,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土地级别为十一级,电子监管号2114812026B000068,土地面积176.230000㎡,建筑面积0.0000㎡。土地的约定容积率上限1.7,下限;建筑密度上限,下限。土地来源为 。合同签订日期为2026-01-26,成交价6.5万元,约定交地时间为1900-01-01,预计1900-01-01开工,1900-01-01 竣工。注册后免费查看项目位置及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行政区辽宁省-葫芦岛市电子监管号2114812026B000068
项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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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176.230000建筑面积(㎡)0.0000
约定容积率-上限1.7约定容积率-下限--
绿化率 下限:-- 上限:--建筑限高 下限:-- 上限:--
建筑密度 下限:-- 上限:--土地来源--
土地用途基层医疗卫生设施用地供地方式协议出让
土地使用年限50行业分类零售业
土地级别十一级土地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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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格(万元)6.5约定交地时间--
约定开工时间--约定竣工时间--
实际开工时间--实际竣工时间--
批准单位兴城市人民政府合同签订日期2026-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