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用设施用地(环卫用地)项目

新民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用设施用地(环卫用地)项目属于辽宁省-沈阳市行政区,经新民市人民政府批准为环卫用地,供地方式为划拨,行业分类为国家机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土地级别为十一级,电子监管号2101812026A000017,土地面积14480.000000㎡,建筑面积0.0000㎡。土地的约定容积率上限,下限0.3;建筑密度上限,下限。土地来源为 。合同签订日期为2026-03-17,成交价万元,约定交地时间为1900-01-01,预计1900-01-01开工,1900-01-01 竣工。注册后免费查看项目位置及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行政区辽宁省-沈阳市电子监管号2101812026A000017
项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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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14480.000000建筑面积(㎡)0.0000
约定容积率-上限--约定容积率-下限0.3
绿化率 下限:-- 上限:--建筑限高 下限:-- 上限:--
建筑密度 下限:-- 上限:--土地来源--
土地用途环卫用地供地方式划拨
土地使用年限50行业分类国家机构
土地级别十一级土地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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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格(万元)--约定交地时间--
约定开工时间--约定竣工时间--
实际开工时间--实际竣工时间--
批准单位新民市人民政府合同签订日期2026-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