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东方建筑固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缙云县东方建筑固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属于浙江省-丽水市行政区,经缙云县批准为环卫用地,供地方式为划拨,行业分类为公共设施管理业,土地使用年限为年,土地级别为十四等级,电子监管号3311222026A000183,土地面积27139.000000㎡,建筑面积0.0000㎡。土地的约定容积率上限1,下限0.47;建筑密度上限60,下限。土地来源为 。合同签订日期为2026-07-27,成交价814.17万元,约定交地时间为2027-01-26,预计2027-07-26开工,2030-07-26 竣工。注册后免费查看项目位置及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行政区浙江省-丽水市电子监管号3311222026A000183
项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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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27139.000000建筑面积(㎡)0.0000
约定容积率-上限1约定容积率-下限0.47
绿化率 下限:-- 上限:--建筑限高 下限:-- 上限:50
建筑密度 下限:-- 上限:60土地来源--
土地用途环卫用地供地方式划拨
土地使用年限--行业分类公共设施管理业
土地级别十四等级土地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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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格(万元)814.17约定交地时间2027-01-26
约定开工时间2027-07-26约定竣工时间2030-07-26
实际开工时间2027-07-26实际竣工时间2030-07-26
批准单位缙云县合同签订日期2026-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