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东方水库及配套水资源综合提升工程(水厂)

缙云县东方水库及配套水资源综合提升工程(水厂)属于浙江省-丽水市行政区,经缙云县批准为供水用地,供地方式为,行业分类为水利管理业,土地使用年限为年,土地级别为十四等级,电子监管号3311222026A000328,土地面积1101.000000㎡,建筑面积0.0000㎡。土地的约定容积率上限0.22,下限;建筑密度上限21.8,下限。土地来源为 。合同签订日期为2026-07-31,成交价49.55万元,约定交地时间为2026-09-30,预计2027-07-31开工,2030-07-31 竣工。注册后免费查看项目位置及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行政区浙江省-丽水市电子监管号3311222026A000328
项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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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1101.000000建筑面积(㎡)0.0000
约定容积率-上限0.218约定容积率-下限--
绿化率 下限:-- 上限:--建筑限高 下限:-- 上限:--
建筑密度 下限:-- 上限:21.8土地来源--
土地用途供水用地供地方式--
土地使用年限--行业分类水利管理业
土地级别十四等级土地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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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格(万元)49.545约定交地时间2026-09-30
约定开工时间2027-07-31约定竣工时间2030-07-31
实际开工时间2027-07-31实际竣工时间2030-07-31
批准单位缙云县合同签订日期2026-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