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坳头村至龙江村人居环境连片整治(一期)工程项目

新丰县坳头村至龙江村人居环境连片整治(一期)工程项目属于广东省-韶关市行政区,经新丰县人民政府批准为城镇村道路用地,供地方式为,行业分类为中国共产党机关,土地使用年限为年,土地级别为十一级,电子监管号4402332026A002048,土地面积2851.910000㎡,建筑面积0.0000㎡。土地的约定容积率上限,下限;建筑密度上限,下限。土地来源为 。合同签订日期为2026-09-17,成交价136万元,约定交地时间为2027-03-17,预计2028-03-17开工,2030-03-17 竣工。注册后免费查看项目位置及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行政区广东省-韶关市电子监管号4402332026A002048
项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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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2851.910000建筑面积(㎡)0.0000
约定容积率-上限--约定容积率-下限--
绿化率 下限:-- 上限:--建筑限高 下限:-- 上限:--
建筑密度 下限:-- 上限:--土地来源--
土地用途城镇村道路用地供地方式--
土地使用年限--行业分类中国共产党机关
土地级别十一级土地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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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格(万元)136约定交地时间2027-03-17
约定开工时间2028-03-17约定竣工时间2030-03-17
实际开工时间--实际竣工时间--
批准单位新丰县人民政府合同签订日期2026-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