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地区 |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 | 项目类型 | 工业-标准厂房、其他制造及加工处理 农牧水利-粮库 交通枢纽及仓储-仓储及物流设施 交通枢纽及仓储-冷库 |
| 项目阶段 | 主体施工 | 建设性质 | 新建 |
| 甲方类型 | 政府部门、国企、事业单位 | 外资类型 | -- |
| 层高 | -- | 建设周期 | 2024年3季度 - 2024年4季度 |
| 投资金额(万元) | 4999 | 更新时间 | 2024-06-10 (发布:2024-06-08) |
| 项目地址 | |||
| 项目描述 |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7.39hm2;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二级标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相关要求;加强施工组织管理,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强化土石方综合利用,落实项目借方来源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实行水土保持监测“绿黄红”三色评价,按规定向阜阳市颍泉区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接受阜阳市颍泉区水利局监督检查;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审批;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颍泉区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 | ||
项目主要材料设备 | 土建建筑材料:混凝土、商品混凝土、石材、水泥、加气砖、加气块、砌块、砖瓦、砂石、石灰、膨胀剂、混凝土外加剂、外加剂、活动板房、活动房、建筑模板、脚手架、灌浆料、砂浆、保温砂浆、防火门、砖、灌注桩、建筑模版、木材、螺旋钢管。
施工机械及器具:工程机械、起重机、起重设备、起重机械、挖机、挖掘机、高空作业车、高空作业平台、塔吊、吊车、装载机、铲运机、混凝土泵车、平地机、推土机、搅拌机、塔式起重机、升降机。
线路敷设:电线电缆、电缆桥架、桥架、母线槽、密集母线槽、母线、电力电缆、线缆、铝合金电缆、矿物绝缘电缆、合金电缆、弱电线缆、电线、接线盒、电缆套管及其管件、光纤光缆。 | ||
| 项目工期及阶段 | 截止(2026年3月20日),该项目处于主体施工阶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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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 | 招标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