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冈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盐城市盐都区龙冈水务有限公司) 大型

项目概况

工程地区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项目类型市政公用设施-供水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
项目阶段主体施工建设性质新建
甲方类型政府部门、国企、事业单位外资类型--
层高--建设周期 --
投资金额(万元)5000

更新时间

2025-08-07 (发布:2025-08-07)
项目地址
项目描述
(一)项目位于盐都区龙冈镇盐都区食品加工产业园区内,废水收集范围为盐都区龙冈镇盐都区食品加工产业园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排放的废水。本次评价不涉及废水收集管网和尾水管道。废水收集管网须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确保服务范围内废水有效接入并进行集中处理。(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厂内生活污水、配置药剂排水、喷淋废水、实验室废水、初期雨水、设备地面冲洗废水以及接管范围内废水一并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经处理后的尾水通过尾水管道输送至入河排污口,最终排入皮岔河。主要处理工艺为“细格栅/集水池+调节池(事故池)+气浮+水解酸化+改良A/O+二沉池+高效沉淀池+臭氧接触氧化池+BAC+消毒池+尾水排放池”。污水处理厂尾水中各污染物指标从严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A标准。项目实施再生水利用,再生水利用率30%,再生水利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相关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相关标准和《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防治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污水处理工艺中易产生恶臭气体的设施采取加盖封闭收集,经“化学洗涤+生物滤池”处理达标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有组织恶臭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厂界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限值,甲烷参考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6二级标准。(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绿化、合理布局等措施进行治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五)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相关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要求,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等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类委外处置的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六)应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各类防渗区域须达到相应的防渗技术要求,做好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确保建设项目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七)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要求,建立环境安全预警与应急体系,按环境风险评价提出的对策,储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设备,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环境安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700m3事故池收集事故废水,事故池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事故废水确保不进入外环境。(八)应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要求,安装废水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废气排放筒应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废水排放口应设置在线监测、在线质控、视频监控。按《报告书》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水处理》(HJ1083-2020)形成企业环境监测监控能力,组织实施日常自行监测。(九)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四周应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主要材料设备

主机: 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空气压缩机。 一辅:
项目工期及阶段
截止目前(2026年4月02日),该项目处于主体施工阶段

项目动态

甲方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