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 | 王东春 | 经营状态 |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
成立时间 | 2005-11-02 | 注册资本金 | 1327000万人民币 |
经营期限 | 2005-11-02 至 2030-12-31 | 登记机关 | 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官网 | -- | 联系方式 | |
邮箱 | 523123938@qq.com | 统一信用代码 | 912101127800728133 |
企业曾用名 | -- | ||
详细地址 | 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中路30号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沈阳市政府授权内的土地整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设计、投融资、建设管理、运营及移交(上述经营项目中法律法规限定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企业简介 | 沈阳五里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是经沈阳市国资委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负责沈阳市政府授权内的土地储备整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设计、投融资、建设管理、运营及移交工作,公司于2005年11月2日成立,公司下设财务部、工程部、投资管理部及综合部,公司员工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36%;具有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12%;博士1人,中国建筑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会员1人,英国皇家特许资深建造师1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占职工总人数的30%。公司员工中多人曾获得全国先进工作者,辽宁省劳动模范、沈阳市劳动模范、沈阳市五一劳动奖章、沈阳市十大杰出青年、市长特别奖、奥运会特别贡献奖等荣誉称号,本公司被中共中央、国务院评为“2008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先进集体”、公司青年群体被沈阳市杰出青年人物和青年群体评选表彰工作组委会授予“沈阳市五四奖状”。 本公司为了使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结合每个工程的实际,编制《项目管理手册》,以“严格履行程序、确保安全质量、符合预算指标”为项目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以“严格把关、按章管理、监帮结合、质量第一、公正廉洁、讲求声誉、热情服务、科学管理、主动协调、理顺关系、积极促进、创优工程”为公司管理守则,做到“督促与指导相结合、网络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检查与验收相结合”,努力实现“追求完美、打造品牌、质量创优、管理创新、投资创省”的政府投资工程管理目标。 本公司先后组织建设了沈阳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五里河体育场工程、综合体育馆工程、游泳馆及网球馆中心工程、辽宁省体育训练中心工程、沈阳文化艺术中心工程、沈空1221工程、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楼工程。其中,沈阳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五里河体育场曾作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足球比赛沈阳赛区比赛用地,综合体育馆、游泳馆及网球中心及辽宁省体育训练中心将作为2013年全运会比赛场馆。 沈阳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五里河体育场工程获得了两项国家专利、三项科技成果奖、三项科技进步奖、钢结构金钢奖、鲁班奖、詹天佑奖,被评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百项经典暨精品工程。 游泳馆及网球馆中心工程获2010年国家优质工程银奖。 综合体育馆工程获2010年辽宁省“世纪杯”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