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 | 王延洲 | 经营状态 | 正常 |
成立时间 | -- | 注册资本金 | 1万人民币 |
经营期限 | -- 至 -- | 登记机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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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曾用名 | -- | ||
详细地址 | -- | ||
经营范围 |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 自治区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 法规 规章及政策 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负责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的补偿征收行为进行监督 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代表县人民政府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负责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 报请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依法建立征收与补偿档案 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负责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办理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案件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不搬迁的 报请人民政府 | ||
企业简介 | 暂无企业简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