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 | 刘英堂 | 经营状态 | 正常 |
成立时间 | 2016-11-24 | 注册资本金 | 1万人民币 |
经营期限 | -- 至 -- | 登记机关 | 抚顺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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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曾用名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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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在县内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管理领域行使如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1林业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法运输木材和擅自采石、采砂、取土等损害森林、林木、林地行为的行政处罚权。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进行封场行为的行政处罚权。3土地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法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4水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违法采石、采砂、取土、存放物资和擅自排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5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超越批准矿区采矿,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和非法用采矿权抵押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6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矿产资源经营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7省、市政府规定的其它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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