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设施改扩建项目(本溪龙山泉啤酒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工程地区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项目类型市政公用设施-供水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
项目阶段立项建设性质改扩建
甲方类型--外资类型--
层高--建设周期 --
投资金额(万元)1056

更新时间

2025-11-14 (发布:2025-11-14)
项目地址
项目描述
建设规模: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由4000立/d改扩建至6000立/d。建设内容:采用先厌氧后好氧的联合处理技术,主体工程包括预处理(粗格栅、细格栅、调节池)、厌氧处理、好氧处理三部分。粗格栅更新参数不变,细格栅由转鼓式更换为水利式,原有集水池利旧,同时改造现有调节池作为集水池,现有两个好氧池,其中一个好氧池进行一分为二改造,改造后2600立作为事故池,2400立作为调节池,现有2个EC厌氧罐不变,同时拆除现有中间水池并在此处新增2个EGSB厌氧罐,另一个好氧池利旧,工艺由CASS改为CAWSB。本项目为由原《龙山泉40万千升精酿啤酒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的取消现有4000立/d污水处理站,新建6000立/d污水处理站,改为将现有4000立/d污水处理站改扩建为6000立/d污水处理站处,不再新建6000立/d污水处理站,排放方式和排放标准不变,排放方式依然为间接排放,排放标准为pH值应满足《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及其修改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公告2020年第68号,2020年12月8日),CODcr、BOD5、SS、色度、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浓度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若建设单位与污水处理厂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相应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协议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公告2020年第68号,2020年12月8日)中4.2条规定),其他非协议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限值及《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及其修改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公告2020年第68号,2020年12月8日)表1标准限值要求。待本项目建成后,原有外排口(DW001)应停止使用,厂区全部废水经本项目新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本溪市污水经营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材料设备

主机: 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空气压缩机。 一辅:
项目工期及阶段
截止目前2025年11月14日,该项目处于立项阶段

项目动态

甲方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