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 | 项目类型 | 农牧水利-农业及园艺设施 |
| 项目阶段 | 主体施工 | 建设性质 | 改扩建 |
| 甲方类型 | 政府部门、国企、事业单位 | 外资类型 | -- |
| 层高 | -- | 建设周期 | -- |
| 投资金额(万元) | 3000 | 更新时间 | 2026-07-09 (发布:2026-07-09) |
| 项目地址 | |||
| 项目描述 | 关于淳西北有机茶共富产业项目宜机化改造工程[招标编号:A3300000090006655001001],现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对相关问题和内容进行相应澄清、修改和补充,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招标文件的修改1.招标文件前附表10.6特别说明第17条全部更换为:“评标过程中评标系统出现标中预警信息的,评标委员会结合标中预警信息综合评审,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造价锁一致。(2)投标单位存在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一致。(3)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时间需符合招标公告资格条件要求)。(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证件号码一致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身份证号码。(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联系电话。(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一致。”2.招标文件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技术标评审内容:□⑧技术标文件存在违反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款第20点“技术标暗标格式规范”规定要求的。此条不勾选,此条不作要求。 | ||
项目主要材料设备 | 暂无材料信息 | ||
| 项目工期及阶段 | 截止(2026年7月23日),该项目处于主体施工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