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 | 金锦华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07-03-16 | 注册资本金 | 500万人民币 |
经营期限 | 2007-03-16 至 2027-03-15 | 登记机关 |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官网 | www.dearpara.cn | 联系方式 | |
邮箱 | nbvad@126.com | 统一信用代码 | 91330200799513789E |
企业曾用名 | -- | ||
详细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新明街道星海北路35号009幢11-1号 | ||
经营范围 | 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的制作、复制、发行(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文化艺术活动策划、咨询;展览展示服务;国内各类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代理、销售;摄影摄像服务;动漫设计;室内外装饰工程、景观工程、照明工程、建筑智能化设备安装工程的设计、施工;计算机软硬件、机电产品的研发、销售、技术转让和咨询服务;旅游景点设计;电气设备租赁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技术和货物除外。 | ||
企业简介 | 暂无企业简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