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 | 金超锋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1997-10-13 | 注册资本金 | 10060万人民币 |
经营期限 | 1997-10-13 至 9999-09-09 | 登记机关 |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官网 | -- | 联系方式 | |
邮箱 | - | 统一信用代码 | 91330783147584645U |
企业曾用名 | -- | ||
详细地址 | 浙江省东阳市南市路359号 | ||
经营范围 | 建筑工程、市政路桥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的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劳务分包(不含涉外劳务);建筑材料 (除竹木板桥及危险品外) 、针纺织品、木雕工艺品、陶瓷制品、五金交电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企业简介 |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这一道理对于企业也同样适用。同时,商场如战场商战中最有效的战斗之盾,是由依法治企、依法经营和依法维权锻造而成的。 浙江华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铸成了这样的盾。公司的领导高瞻远瞩,坚持走“依法治企,依法管理”的道路。创业不久,就迅猛发展成为国家一级资质建筑企业,“建筑之乡”东阳市连续数年的建筑业十强单位,金华市文明单位;被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分别评为“AAA级资信企业”,浙江省先进建筑施工企业,建设部试点企业集团单位……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中,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队伍的法制和业务培训,是提高企业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华厦把学法纳入企业整个培训体系当中,把与各工作岗位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融入业务培训中,不仅使员工具备了较强的企业管理知识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业务能力,而且也大大提高了法律意识,养成了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 现代企业需要规范化管理。公司根据相关法律的具体要求,依法制订了三大规章制度。一是责任规章;二是经济管理规章;三是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公司于2000年1月初一次性通过了ISO9002质量认证体系的认证,使企业走上了更为规范化、法制化的经营之路。 合同管理是企业与企业之间发生经济关系最直接的凭证。公司制订了一整套规章制度,使企业经济合同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加强了履行合同的能力。历年来,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率达100%,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许宝鸿还被评为“守信用企业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