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 | 张艳明 | 经营状态 | 正常 |
成立时间 | -- | 注册资本金 | 1万人民币 |
经营期限 | -- 至 -- | 登记机关 | 洪雅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企业官网 | -- | 联系方式 | |
邮箱 | -- | 统一信用代码 | -- |
企业曾用名 | -- | ||
详细地址 | -- | ||
经营范围 | 受县政府委托履行景区管理职能,参照《风景名胜区条例》,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牵头制定实施瓦屋山旅游风景区管理办法,依法对景区进行管理。实现景区资源环境的保护利用,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县政府委托,负责牵头制定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依法审批、监督、管理景区的建设项目;负责景区土地的规划、征用、开发、管理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出租、转让等工作;实施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实施景区的道路、通讯、电力、供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负责景区商业和其他服务业的规划、审批、监管。依法对旅游业、服务业等行业协会进行管理。负责景区旅游环境的综合治理和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景区的招商引资、整体营销、对外宣传和会节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实施。负责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企业简介 | 暂无企业简介 |